春節過後,各行各業陸續開工,郵局也開始送信了。
說到「信」,在法律世界裡有兩種特別重要的信件——那就是 「存證信函」 和 「律師函」。
今天,我們就來聊聊這兩者的差別與用途。
什麼是「存證信函」?
簡單來說,存證信函就是一封「可以作為證據的信」。
它是依照 郵局規定格式 寄出,並且支付存證費用後,郵局會保留一份相同副本。
這樣一來,未來若進入訴訟,就能證明:
- 信確實寄出了;
- 信的內容是什麼。
換句話說,對方不能再主張「沒收到」或「信裡沒寫這些東西」。
📌 存證信函的主要功能:保存證據。
常見用途包括:
- 解除或終止契約
- 催討債務或租金
- 催促房東修繕
- 對方給付遲延時的催告
存證信函怎麼寫?有什麼規定
存證信函必須依 郵局格式 書寫或打字。
寄件人、收件人、郵局各要留存一份,因此至少要準備三份。
若有副本收件人,每多一位就需再加一份。
⚠️ 每份的內容、附件都必須完全相同,缺一不可!
同時,每份第一張右上角寄件人旁,還必須蓋上「寄件人印章」。
一般人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嗎?
當然可以。
郵局並不限制寄件人身份,只要依照格式填寫即可。
不過,若不確定內容會不會寫錯、導致日後不利於自己,
建議可先諮詢律師,甚至委託律師代筆。
專業律師能協助確認用語、條文依據與策略方向,避免日後爭議。
什麼是「律師函」?
顧名思義,律師函是 由律師撰寫、署名並蓋章 的正式信函。
依據《律師法》第3條第3項規定:
未領有律師證書者,不得使用「律師」名銜,因此一般人不能隨意寄發律師函。
律師函除了通知或表達立場,也常用於:
- 訴訟前警告
- 表明態度、要求履約
- 預告法律行動
近年許多知名人士在爭議事件中,也會透過律師函向外界說明立場或澄清事實。
📮 通常律師函會以掛號信寄出。
若有需要,也可採用存證信函的格式寄出,增加證據效力。
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該怎麼辦?
許多人在收到這類信件後,往往會有三個疑問:
1️⃣ 這封信有法律效力嗎?
2️⃣ 裡面的內容明明是胡說八道!
3️⃣ 我需要回覆嗎?
首先,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主要功能是「表示意思」。
只要寄件人依規定寄達,就具備「寄件人表示意思」的法律效力。
但信中的內容並不會因為寄出就自動「成真」,
仍需透過日後訴訟來釐清事實與法律責任。
💡 律師建議:
收到此類信件後,應儘快諮詢律師,釐清可能風險與權益,
再決定是否回覆、以及該如何回覆,才能避免誤踩法律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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